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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常宁市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以下内容以公开公告原文为准。
公告正文
常宁市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常宁市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于2026年9月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
问题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中第10.1条款号中注明: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招标文件第16页)。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形式仅描述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第89页)。也仅约定了单价合同的计量方式(招标文件第90页)。 疑问: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总价合同还是综合单价合同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总价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2:莲花路新建雨污水管单位工程的暂估材料拉森钢板桩的暂估数量是否有误,该暂估材料的关联清单拉森钢板桩的工程量为1948.54吨,但暂估的数量为1948.54千克,且暂估材料的单价是按3.82/kg报价,请明确该单位工程是否拉森钢板桩的工程量和暂估材料的数量错误?
回复: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3:请问该项目的人工费是否按湘建价【2026】20号文执行?
回复:人工费按湘建价【2026】20号文执行。
问题4:请问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参考哪一期材料发布价?
回复:材料参考价格按常宁市造价办发布的常宁市城区2026年第3期材料价格及衡阳市工程造价2026年第3期材料发布价。
问题5: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均未明确,请问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可以按“按招标文件及签订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填写?
回复:可以。
二、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勘察(如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由建设、勘察(如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单位公章)能证明项目全部竣工的验收文件。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改变。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宜阳街道青阳北路
联系人:詹先生
电 话:13973452588
传 真:/
电子邮件:793056841@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56号信城创智工业园B16栋401、402
项目负责人:田芬(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春国、熊荻(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3873455916
传 真:0731-84770111
电子邮件:1870591554@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常宁市嵩塘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东南60米
电 话:0734-2866868
资格条件
公告未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作出新的规定,仅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所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勘察(如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能证明项目全部竣工的验收文件。
评分要点
公告未明确评标方法,仅涉及商务部分评审奖项、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
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改变;合同价格形式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为总价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时为准;拉森钢板桩工程量及暂估材料数量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AI 读标
AI 结论均可定位至公告原文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常宁市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发布答疑澄清公告,回复投标人关于合同价格形式(明确为总价合同)、拉森钢板桩暂估数量、人工费按湘建价【2026】20号文执行、材料价格参考常宁市城区2026年第3期及衡阳市工程造价2026年第3期发布价、逾期竣工违约金填写方式等问题,并补充说明竣工验收证明的签章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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